答:我告訴他根據移民法如果美國綠卡持有者長期未住美國(每年沒有一半以上時間住美),申請配偶子女的移民是不會准的。我告訴他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幫他歸化美國公民,將配偶及子女的移民更改為美國公民的配偶及子女種類重新要求面談審理,因為美國公民的居住美國時間要求是相對很寬鬆的,所以在親屬移民的審理上也就相對的比較寬鬆,因而我花了7個月的時間幫他歸化美國公民完成。同時也幫他將太太及子女的移民重新審理成功。(本文由聖波麗移民公司李裕仁顧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