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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移民申請

我想申請美國綠卡移民美國應注意事項有那些問題?

根據九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以後修正之移民法條款規定為確保新移民進入美國後不會動用大眾福利,凡是美國親屬種類移民或聘僱方式申請移民在親屬的公司工作者擔保人均需簽署I-864生活保證書。

新法中規定依親移民擔保人必須有足夠的財力,證明其收入超過聯邦政府所規定貧窮水準的一二五%,並出示文件證明包括W-21040稅單。

第二個要求是美國移民的申請人是生活保證的當然擔保人且是定居於美國境內之居民,因此根據此要求不論親屬是美國公民或綠卡,如果一年中未在美居住滿六個月者是不符合移民申請人及擔保人的法令要求。

第三有犯罪紀錄者及曾在美逾期停留者美國移民是不會獲准者。

第四職業移民申請人,如應聘或Eb1Eb2Eb3等移民者最常發生問題的地方是學經歷的一些證明文件及認證上的問題或是經營的事業條件未能符合。

第五是曾用觀光簽證送子女在美讀書既使已變更為F1的學生身份亦不能免除移民被拒絕的結果。

以上五點的嚴格要求也是造成近幾年來移民面談時最高比例的拒絕因素,因為生活擔保人常因自己有幾個撫養人再加上被擔保的移民被申請人有好幾個,經公式一算才知年收入不夠資格做擔保。

上面第二項中移民的申請人常因是年老的父母或配偶而致未能在美住滿6個月以上而成為面談時被拒絕的理由。以上五項最困擾的因素其實是可以妥善處理並順利取得美國移民簽證的,凡是有美國移民及非移民簽證問題者可來電聖波麗移民公司。權網字1011201